7月18日,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、贵州证监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全面协同推进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的会议纪要》(以下简称《会议纪要》)。这是强化司法与行政协同,服务保障贵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,标志着贵州在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、推进解决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迈出了重要一步。
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邓德禄,贵州证监局党委书记、局长陈国飞出席发布会并讲话。
《会议纪要》明确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和案件文书发送机制,探索建立案件信息数据调取协同机制。明确建立联席会议机制,在资本市场纠纷案件矛盾风险研判、突发事件及涉众型纠纷预警、调解员培训、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宣传等方面加强合作的广度和深度。
《会议纪要》指出,要建立健全示范判决引导的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,有效借助第三方损失测算机构专业力量,提升“示范判决+专业调解+平行案件处理”机制运行的规范化水平。要更好运用非诉讼调解方式化解纠纷,加大立案后委托专业调解组织调解力度,明确审判人员要充分释明示范判决裁判标准,积极指导调解员参照示范判决开展调解工作。推动构建非诉优先、分层递进、司法兜底的资本市场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。要更好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,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普通代表人诉讼、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法履行代表人职责,法院在受理、审理案件中可以简化工作流程,提高诉讼效率。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在破产清算、破产重整程序中接受中小投资者委托申报民事赔偿债权、参与表决。支持相关资本市场主体运用先行赔付、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工具及时向投资者进行赔偿。
陈国飞在讲话中指出,投资者是市场之本,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相互依存、相互成就。上市公司尊重、回报、善待投资者,就能得到更多投资者的青睐。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,是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前提,是司法和监管践行讲政治、讲法治、为人民的直接体现。一是涉诉公司要主动面对投资者,实质性化解纠纷。涉诉公司要真正负起化解纠纷的第一责任,主动向法院了解涉诉情况,与投资者积极沟通,更好运用非诉方式化解纠纷,及时赔付投资者损失。二是市场主体要稳健经营、回归本源。上市公司要突出主业,做优业绩,更好运用现金分红、回购注销等方式回馈投资者,对得起广大投资者的信任。证券基金机构要聚焦功能定位,坚持“卖者尽责”。中介机构要独立审慎执业,当好资本市场“看门人”。三是深化协同治理,坚持共商共建共治。双方要加强案件移送、调查取证、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作配合,共同推动“示范判决+专业调解+平行案件处理”机制真正成为化解证券领域纠纷的有效方式,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。(郑渝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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